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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0-02-01]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引导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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