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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0-04-0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0218

 

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

1、已取得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省监理工程师。

2、已取得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省监理员。

  二、省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一览表》(附件1),请各监理企业将申报换证人员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换证人员信息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按下列顺序并对应附件1中的人员序号装订成册。

(1)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有《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51寸彩照1张(贴于附件3)。

  三、省监理工程师换证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各监理企业于2010430日前,将申报换证人员材料(纸质、电子)报送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报的,不再补报。

2、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在附件1上盖原件已核章,并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2,201052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tgcc@163.com),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核对。对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省监理工程师,收回省证统一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说明理由。新证发放时,需同时上交旧证。

4、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1号)。咨询电话:025-5186886786631268

四、省监理员的换证工作

1、省监理员的换证工作要求在年内换证完毕,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

五、旧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证书时效

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自20111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

1、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一览表;

2、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汇总表;

3、照片粘贴表。

 

 

 

○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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