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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申报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2010-04-12]
2010年申报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0年报送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交通、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⑷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等(相应奖项)以上。
    ⑹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计算到今年年底。
    (二)业绩、成果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市的优质工程项目、文明工地的主要技术骨干。
    2.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一定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3.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或在技术服务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效果较显著,每年都有QC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5.地方骨干企业三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管理工作。
    7、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作。
    8、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9、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10.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12.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3.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
    14.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或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15.获得苏州市级以上明星企业称号或县级市、区先进企业(两年)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16.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1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1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9、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效益。
    20、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效益。
    21、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2、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论文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经专家鉴定)2篇以上。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 、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省、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5月4日—5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
    咨询联系电话: 653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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