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的通知
[2008-03-17]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2008年全省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规定,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年底将根据各市自查及省厅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并在全省通报。

附件: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2008年全省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工作要点》,为确保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规定,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年底将根据各市自查及省厅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并在全省通报。
附件: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

 

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及县(市))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并制定实施方案(特别是落实《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情况、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检查的情况,是否有工作计划安排,是否有责任目标,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质量监督部门是否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监督;
3、建筑节能技术及管理标准组织宣传、培训情况;
4、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研发、推广及限制、淘汰应用情况;
5、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
(二)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7〕217号)的要求开展设计。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92号)的要求,审查人员是否经过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经省建设厅认可具有专项审查号,审查的设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上是否签字并登记专项审查号;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在建工程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不做或少做节能施工措施;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是否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经审批;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四)检查竣工工程
1、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
2、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3、新建商品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按规定要求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
(五)检查2007年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工程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安排
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检查 :3月~5月,各省辖市对所辖区、县(市)进行全面的自查。
各省辖市及其县(市)要根据检查内容,对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表》(附表1),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县(含县级市)以上城镇200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建设部检查和省建设厅组织的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于5月30日前将以下自查材料报省建设厅:
1)自查情况总结;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表》(附表1)及印证材料;
3)2007年部、省检查通报批评项目整改复查情况。
第二次检查:7月~8月,结合工程质量巡查,由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实施监管等方面以及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告知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
第三次检查: 11月~12月,结合工程质量巡查,对部分省辖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