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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0-12-06]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
苏园规〔2010〕45号
 
 
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0〕559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苏园安委〔2010〕11号)等文件的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活动,这次整治活动以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为主要形式,在整治中通过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园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园区特成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秦筱靖局长任组长,张剑副局长、杨红亮副总工程师、江帆副局长,王俊副镇长、王明金副镇长、陆建良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建筑业管理处、重点项目管理处、市政公用管理处、电力电信管理处、CSSD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娄葑镇、胜浦镇、唯亭镇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组,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分别为:
1.房屋建筑工程组,余卫东为组长,蔡剑深为副组长;
2.建设市场组,卫严为组长,曾辉华、徐剑为副组长;
3.管线安全组,孙昶为组长,韩晓莅为副组长;
4.市政工程组,张海峰为组长,冯钟为副组长;
5.乡镇安全组,由各个乡镇分管副镇长为组长。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安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0101119印发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 整治范围
 
1.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装修、机电安装工程等;
2.市政工程;
3.地下管线,重点是燃气、供电、供水管线;
4.建筑市场行为和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
 
(二)整治内容
 
1.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2.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气焊操作是否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和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三合一”场所,密目安全网是否满足阻燃要求,消防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3.各项目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设,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搭建材料是否使用可燃材料,临时用房用电是否规范。
4.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5.对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检查:是否遵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节能保温工程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设计、保温材料选型和防火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外保温系统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6.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对施工单位,主要核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是否为本公司人员。对监理单位,主要核对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为本公司人员。
7.对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8.对企业资质的检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越级承揽业务。
 
二、分工安排
 
(一)房屋建筑工程组负责检查房屋建筑类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重点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装修、机电安装工程。
(二)建设市场组负责检查各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情况,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和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
(三)管线安全组负责检查各个管线运行安全,管线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深基坑开挖对管线的影响。
(四)市政工程组负责检查市政项目的消防安全。
(五)乡镇安全组负责检查各个镇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尤其要抓好动迁房和富民载体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11月19日—12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9日—11月30日,自查阶段):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会传达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进行安全教育,动员部署,各企业开展自查,同时园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11月19日—12月5日,督查阶段):园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10日,整改完善阶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治理消除。12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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