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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12-06]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园规〔2010〕44号
 
各相关单位:
 
近期,省内外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5月3日,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的中铁十九局在建铁路隧道工地民工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造成10人(9男1女)死亡、14人受轻伤。11月15日,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的20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等诸多问题。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0〕559号)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责任。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对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进行协调管理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参建单位职责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消防安全内容。如施工现场平面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施工进度计划;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变、配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电焊、气焊等操作规程;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平面配置图及清单等。
2、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有接渣设施和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
3、外墙保温和装饰系统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应严格遵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6、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道,并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三、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应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除了落实第二部分要求以外,还应落实以下要求:
1、制定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方案,交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已开工项目应立即补备案手续。
2、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3、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及消防水源,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应备扬程足够的水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三层。
4、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程序,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加强施工工地生活区的临时用房搭设和用火用电管理
各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消防管理。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要符合防火要求,满足防火间距,搭建材料严禁使用可燃材料。
2、临时用房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所有电线应穿阻燃管材,每间临时宿舍应配备电流限载器。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3、严禁在临时宿舍内烧煮,严禁在临时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4、临时用房生活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对各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管理,对因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规划建设部门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出列入不良记录暂停承接业务的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大队
苏州市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施工工地  消防安全  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0101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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