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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2011-02-10]
 
 
2011年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1年报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建设专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年底。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市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县级市优质工程项目三项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建筑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较高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六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四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独负责过十四层以上或跨度21米以上的建筑物,或高度在六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技术改造成绩显著,机械设备先进、配套,机械作业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好。具体组织推广或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显著,近三年来,每年都有QC成果,其中并有省、市级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一百,一次成优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
    5.镇(街道)骨干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担任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
    6.市(厅)级重点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7.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8.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负责建筑工程被评为省文明工地或多次市文明工地。
    10.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12.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3.负责完成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4.获得扬子杯奖,姑苏杯奖(含相应奖项),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主要技术人员。
    15.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项目经理,或获得县级市、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级市、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
    16.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含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17.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等)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8.获得省市级先进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19.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20.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二、延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材料(含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论(译)著1部或省级杂志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7.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合格证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从事专业的培训上岗证书、职业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社保交费单、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面试答辩表一份。
    12.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报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及证明材料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非本系列中级职务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评转为工程师后。方可申报晋升。
    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结果交市职称评价中心保存。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规定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
    1.参加江苏省IT信息化考试,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1年3月10日—4月30
    
报送地点: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东大街288号)。
    咨询联系电话:65300907、6573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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