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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1-04-27]

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住建质〔2011〕11号

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会近期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五一”期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针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针对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危险性较大和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现场应急措施等情况;节前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基坑开挖和支护、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防止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毒和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和节日期间继续施工项目的监管,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着重查找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隐患,凡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力的必须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和录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并迅速上报
请各地住建部门将开展“五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苏州市住建局值班电话:65237021,传真:65230932。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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