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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2011-05-17]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迎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依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纪委监察室、工会、建筑业处、城建处、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检查小组,下设3个检查工作小组。第一检查小组检查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第二检查小组检查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第三检查小组检查吴江市、吴中区、苏州高新区。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现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情况;创建文明(平安)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总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监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有效性、内容针对性,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情况,具体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
4.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5.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隐患、质量通病的控制和治理台帐记录。
(二)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台帐;
2.执行文件、落实整改情况;
3.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4.工程实物的观感质量;
5.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等。
(三)施工安全
1.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2.基坑支护前期控制情况。基础施工前对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状况管控情况,根据土质和基坑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基坑支护施工措施、基坑监测等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操作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安装拆除队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和执行建设部166号令的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现场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时用电等危险源的处置及控制、对查出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的情况。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物资的落实情况。
6.各地住建局及质监、安监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对质量、安全的投诉的处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情况,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5月2426日,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5个工程项目,其中申报的苏州市级文明工地2个、苏州市级优质结构计划目标工程2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1~2个、市政工程1个。检查组到达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苏州城区检查时间5月27日。
五、检查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被查,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检查。
2.请各地住建局准备今年以来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交检查组带回。
3.各检查小组检查时要认真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依法行使检查权。
4.各检查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及时整理汇总检查资料,将各地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和填好检查汇总表,我局将对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5.各地安排一名人员配合检查组的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抽测工作。
6.检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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