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1-09-13]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1〕5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复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我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
各市住建局负责本地区复检换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复检换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二、继续教育对象
1.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
未经全省统一考试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人员(主要指:凡持有与附件2所示证书样本(新证)不一致,由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合格证书(旧证),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2.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
2006年底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量检查员(土建、安装、市政)岗位合格证书和印章,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三、复检换证条件
参加复检换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2.持证人员需参加由市住建局推荐的培训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教材、大纲和课时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以上,并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到课率未达标的人员,不能进行《岗位证书》复检换证。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2年以上。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系统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1份(要求:文件不超过100Kb,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3.5×5.3cm,红底或蓝底,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以JPG格
式保存)
3.原岗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一份(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
(二)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
3.原质检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证书原件(质量检查员证书如有遗失,须提供单位证明。其它岗位证书遗失不得参加复检换证);
4.质检员需提供印章原件(换发新印章)。
五、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主要内容
1.继续教育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主要内容。
2.复检换证内容:重点核查持证人的个人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的工作情况等。
六、复检换证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网上申请(可自愿就近选择拟参加复检换证的地区),必须在10月10日前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江苏建筑业网点击“考试培训”栏目或相应考试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详见附件)提出复检申请,并网上打印《复检换证申请表》(申请办法参照附件),逾期不予办理。
2.10月14日前,复检换证人员持《复检换证申请表》、身份证、质检员证书原件、个人印章原件至各市住建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城区、吴中、相城、高新区、工业园区持证人员于10月10至14日到市住建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见开班通知)。
3.各市住建局现场审核时需认真核对以下资料:
(1)复检换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变更情况;
(2)核对个人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3)复检换证人员原岗位证书和个人印章原件(如证书遗失,需提供单位证明)。
4.参加复检换证人员按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和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统一考试。
5.符合复检换证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结果。
七、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要求
1.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学时为每专业28学时。培训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和新标准为主要内容;
2.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考试,试卷由各省辖市主管部门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题库中抽取。
3.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分岗位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质量检查员岗位继续教育考试为开卷考试,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机械员、资料员、试验员、材料员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2011年度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结束。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9月10日至10月10日网上报名(见附件);
10月11日至14日各市进行现场审核;
10月20开始由推荐的培训机构分别在各市设点培训(具体详见开办通知);
12月17、18日由市住建局组织统一考试;
12月中旬由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办理合格人员复检换证工作。
九、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收取标准为:230元/人次;代办费(含教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按实收取;考务费50元/人。
十、有关要求
1.本次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岗位和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确保复检换证工作按照省、市的部署,顺利圆满地进行。
2.今后建设系统管理岗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之前,均应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复检合格后(质量检查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专用印章)方可继续使用。
3.从2012年1月1日起,凡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岗位证书和印章一律停止使用。
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证书是否复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复检的证书应视为无效证书。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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